不能超中标价的10%: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的红线与实操指南


“他只多报了8%,结果最后项目还是黄了。”
这是某国有企业在一项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的真实案例。
项目负责人小赵至今都想不明白:“我们明明控制在10%以内了啊,为什么还被取消了中标资格?”

答案就藏在那句常常被忽视的招标红线里:报价不能超过中标价的10%。

这句话看似简单,却在实际操作中隐藏着诸多玄机。从法规依据到评标逻辑,从实操陷阱到反复踩坑的“潜规则”,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失败的故事讲起,逐步揭示政府采购背后“不能超中标价的10%”的真正意义与执行细节,确保你在参与投标时,不踩雷、不误判、不出局。


一、“10%规则”真实案例揭秘:为何明明合规,却中标失败?

在2023年山东济南的一起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中,有一家企业A中标后,在签约前提交合同价格时将报价调整为中标金额的109%。其理由是“通货膨胀、原材料涨价”,并提供了合理的说明文件。

结果:中标被撤销,项目重新招标,企业A进入黑名单一年。

原因?就一个:合同金额不得高于中标金额的10%。

这不是“建议”,而是硬性规定,而且在很多省份和行业标准中都有明文规定,一旦突破,哪怕只是多出1%,也属于无效中标。


二、“中标价+10%”背后的法律依据

1. 法规来源

  •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变更中标价格”。

  • 各地方执行细则(如《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多数强调合同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10%

  • 财政部《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推荐投标报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基础,不得另行抬价。

2. 立法目的

  • 防止中标后恶意加价。

  • 抑制围标串标行为。

  • 维护采购公平与市场价格稳定。


三、实操场景中“超10%”的五大误区

常见误区错误理解正确解读
投标阶段报低价,签约时再调回实际价认为只要不超预算就行合同价不得高于中标价10%,调价需重新走招标
有地方采购办“默许调价”误信人情关系可突破红线财政审计时会追责,项目风险极高
中标价含税,签合同时去税再加回以为技术性处理没问题只要最终支付金额超过中标价10%就违规
“加价部分用于服务费、延保、运费等”额外服务可单独收费所有费用需在中标价内列明
认为可以口头补充协议约定补签合同无碍大局附加协议无效,易引发法律纠纷

四、倒推合规操作:投标人如何不“超线”?

✅ 招标阶段的三点控制

  1. 统一报价策略:内部成本+浮动风险不得超过预算的85%,留足弹性空间。

  2. 按合同结构预估各项成本:运费、服务费、质保期要提前计入。

  3. 避免恶性低价策略:低于合理利润区间的报价容易在后续执行阶段陷入被动。

✅ 中标后的执行注意

  • 所有变更必须以“不可抗力”为由并走书面流程申请采购办。

  • 加价申请需说明合法理由,如政策调价、能源调整,但仍不得超10%。

  • 中标价=项目支出“天花板”,合同内外不得另设付款渠道。


五、采购方视角:为啥不能接受“涨价10%以上”?

从政府采购管理方来看,控制中标价10%的浮动空间,是为了防止以下风险:

  • 预算超支:财政拨款必须“封顶”。

  • 滋生腐败:中标后涨价被质疑为利益输送。

  • 审计风险:项目后期被查出“溢价”,责任难以推脱。

  • 舆情压力:媒体曝光“预算300万采购变400万”,会引发公众质疑。

因此,即便采购方理解市场情况、同情企业苦衷,也无法突破“10%红线”。


六、“不能超中标价10%”的行业延伸:不仅限于政府采购

这种红线管理,早已从政府采购拓展到其他行业:

行业超价控制机制
医疗器械医保控价,招标系统锁价,一分都动不了
教育设备教育局联合财政办审核合同价,严控涨幅
电力工程国网、南网投标系统中自动限价+惩戒机制
IT项目信息化采购需二次审核软件服务合同,超10%视为新项目

七、专家建议:做到以下四点,远离“中标变废标”

  1. 中标价=红线:视作最终可支出限额,合同签署不得越线。

  2. 明细化预算:按功能模块精细拆分成本,防止执行中加项。

  3. 内控审签机制:项目部门+财务+法务共同审核合同是否合规。

  4. 避免临时变更:任何价格调整需提前备案并获取批文。


结语留悬念:
你可能以为只要报价合理、企业实力强、项目执行能力高,就一定能顺利中标。但如果忽略了这个“小小的”10%红线,可能最终功亏一篑,甚至引发企业合规风暴。

下次投标前,请再次回顾一句话:
“中标不是终点,合同合规才是底线。”

是否有兴趣获取“各省市政府采购对价格控制的实操表格与处罚案例集锦”?

为您推荐